安徽省:开展铸造产能置换工作
各县(市)区经信局(经促局)、开发区经贸局:
根据《安徽省经信厅、安徽省发改委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铸造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》(皖经信装备函〔2019〕776号)要求,现开展铸造产能摸底调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铸造产能摸底范围。
1. 2018年7月2日前已建成的铸造企业和含铸造工序的企业;
2. 2018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期间,已经所在地主管部门按照其铸造产能置换办法批复成立的企业。
因生产“地条钢”被处罚拆除的企业不在摸底范围。
二、铸造产能计算方法。
铸造产能依据主熔炼设备公称容量并按下列公式计算:
1. 铸铁产能=熔炼设备公称容量×出品率73%×24小时×每月工作日22.5天×12个月×设备开工率85%
2. 铸钢产能=熔炼设备公称容量×出品率60%×24小时×每月工作日22.5天×12个月×设备开工率85%
3. 有色(铝合金)铸造产能=熔炼设备公称容量×出品率70%×24小时×每月工作日22.5天×12个月×设备开工率85%
三、铸造产能摸底调查。
请各县(市)区经信部门对所在地铸造产能进行现场摸底汇总后,会同所在地发改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核,于12月4日前行文上报,并附承诺书(附件2)、安徽省铸造产能摸底调查汇总表(附件1),企业的营业执照及项目备案、环境评价等批文复印件。电子版一并上报。
摸底调查表、营业执照、项目备案、环境评价等批文复印件及企业承诺书(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),由各县(市)区经信部门于12月4日前汇总行文报至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。
联系人:潘澄海,联系电话:63538578 邮件:27903536@qq.com
2019年12月2日 16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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